韩国是世界第五大汽车生产国,到2000年底,韩国汽车拥有量1250万辆,当年报废58万辆,其中一般事故车占10 %左右。目前,韩国汽車更新报废的周期是7 ~ 8年,更新报废后,基本上都拆解,旧零件绝大多数出口到有韩国汽车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
废车回收拆解主要由专门的废车回收拆解公司负责,拆解下來的旧零部件继续流通销售,车身壓块及经过初加工的废钢铁则銷售給钢铁企业。报废汽車一般是由拆解公司直接从车主手中购得,通過废车回收公司的业务人员为车主提供服务,包括代办车辆注销手续等,获得废旧车源.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而定。 平均每台废車的价格大约为5万韩币(相当于人民币330元) ,废车收购沒有地域限制。回收公司之间的竞争很激烈,如何收到足夠的废車是公民的第一要务。废车公司回收废车后,向车主出具《汽车回收证明书》,车主可根据证明书到有关的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车辆注销手续。车牌由废车回收公司当场销毁。 废车回收拆解公司收购废车后,首先将空調器、蓄電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予以拆解和收集,并根据环保要求,采取措施单独进行处理;然後將可以使用的旧零部件拆解下來,堆存、銷售,对拆解下來的旧零件基本上不做检验和加工,交易时主要根据买卖双方的经验來判断零部件的质量和价格。虽然韩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禁止发动机、转向机、制动系統流通再用,但仍有許多拆解公司將這三種零部件拆下供出口或在国內銷售。旧零部件主要銷往東南亚和中东等地区,有些也通過走私銷到我国。对于含非金属材质的车座等拆下後,在废車回收公司集中進行焚烧处理。 拆解剩下的車身,在废車公司压成块,销售給钢铁企业再生利用,也有的在废車公司切片破碎后再銷售。按质量計算,零部件再利用约占废车車质量的20 %~ 25 %,破碎物品占75 %~ 80 %,其中75 %是金属粉碎物,其余的25 % (塑料、玻璃等废物)進行填埋或焚烧。 1992年頒布的《资源节约再生利用法》,把汽車和家电产品作为第一种指定产品,要求从设计、制造阶段就要考虑资源的再生利用。对于年产一万辆以下的汽車生产商,必須在结构设计和材料选用上充分考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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