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福建的朋友,或者你想了解福建关于报废汽车的一些情况,在这里也许你能找到答案。
办理汽车报废手续时,报废汽车所有人向正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汽车,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回收企业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核对验收,确认无误后向经办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收购手续。
若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向异地企业交售报废汽车的,回收企业应按规定核对验收,确认无误后退回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除号牌)存底,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收购手续。
不及时领取可能被报废
凡是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的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报废,所得款上缴国库。
报废汽车后车籍要注销
报废汽车所有人可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经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车籍注销手续。
对报废的汽车,公路稽征部门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证明,办理养路费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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