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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汽车报废解体中心
汽车报废办理; 报废汽车补贴咨询;
报废解体专线:010-56017885 15321209968
地 址:1、大兴大庄 2、顺义区高丽营
3、昌平区-南口 4、朝阳区姚家
5、房山韩村 6、丰台长辛店
联系: 龙经理
电话: 010-56189876
手机: 13126723739
地址: 北京市全市及周边地区(朝阳区姚家园路 ,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昌平区南口镇南辛东路,丰台长辛店,顺义高丽营,房山阎村,大兴大庄)
网址: www.qichebaofei.cn
北京汽车报废回收公司,专门回收报废汽车,汽车报废解体,汽车拆解,指标办理,补贴申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现为商务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报废汽车 报废汽车
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1]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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