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和《财政部、商务部2007年第16号公告》的要求,现将2007年我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报废的车辆补贴范围为: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期间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
1、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
2、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
上述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3、2007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二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15000元。
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范围。
二、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领所需的资料和申领程序: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证明或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需列明补贴资金申领经办人的具体情况,申请补贴资金的报废汽车的具体情况,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并加盖单位公章;私人报废车办理的需提供个人银行账户资料情况。
3、补贴资金申领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或个人凭以上1、2、3、4项所述的有关资料到市经贸局市场科核准后送市财政局审批,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发放。
三、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的办理时间:2009年2月9日-2009年3月8日。
湛江市经贸局 湛江市财政局
二○○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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