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商务局、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08年第10号《公告》规定和《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报送2009年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的通知》(湘商建设〔2009〕23号),为搞好我市2009年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范围及标准
(一)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当地农村客运线路准运证明(从某地—某地线路)原件、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原件、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纳入农村客运车辆的证明原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和有效身份证明等凭据。
(二)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
一是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 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人民币。
二是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
三是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人民币。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需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五联、有效身份证明和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二、申报要求和时间
各县(市)商务局、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务必抓紧时间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将补贴范围、申报办法和要求等向社会进行公告,及时通知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商务局或回收企业进行登记,县(市)的由当地商务局负责汇总,市区的由邵阳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负责汇总,并填报《湖南省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明细表》(附件),于2009年4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商务局行业管理科。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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